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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8年度「遺傳諮詢師證書展延及換證申請」公告

108年度「遺傳諮詢師證書展延及換證申請」公告

1.申請日期:108年09月01日(星期日)至108年10月17日(星期四)
2.書面審查日期:108年11月02日(星期六)
3.符合換證公告日期:108年11月11日(星期一)
4.寄發證書日期:108年12月09日(星期一)

壹、目的:
辦理本會遺傳諮詢師證書展延換證作業

貳、申請資格:
依[台灣遺傳諮詢學會繼續教育認定辦法],申請遺傳諮詢師證書展延,應具全下列資格:
一、應為本會活動會員(須在展延換證同年8月31日前,為此身分者)。
二、證書有效期間內參加本學會認可之繼續教育課程,積分達一百五十點以
上,且應包含下列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(請參照本會繼續教育課程注意
事項):
1.專業課程。
2.專業倫理。
3.專業法規:醫療法、優生保健法、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、研究用人
體採集與使用注意事項、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等。

參、申請日期:
108年09月01日(星期日)至108年10月17日(星期四)

肆、申請方式:
採以郵局掛號信件通訊報名,逾時報名恕不受理(以郵戳為憑)。請郵寄至
807高雄市三民區自由一路100號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遺傳諮詢中心
郭佩雯小姐 收

伍、申請費用:
一、審查費及證書費,共計600元
二、繳費方式:
1.郵局劃撥:
戶名:社團法人台灣遺傳諮詢學會 帳號:50089771
2.匯款或轉帳(使用ATM轉帳,帳號為:局號+帳號):
戶名:社團法人台灣遺傳諮詢學會(台大醫院郵局)
郵局代號:700 局號:0002154 帳號:0071946
三、匯款後請至本學會網頁填寫[繳交展延及換證費回函](附表二)。
備註:若有積欠會費者,需在8月31日前繳清後,方能提出申請。

陸、申請繳交文件:
一、遺傳諮詢師證書展延及換證申請書(附表一)。
二、最近一年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2張(申請書上貼1張,另浮貼或夾上1
張與申請書上相同之照片)。
三、檢附繼續教育完成時數之Excel檔 (區間:領證後6年內時數)
請至http://www.taiwangc.org.tw/login.asp
→ 會員登入 → 積分申請與查詢 → Excel檔

柒、審查內容:
一、參加本學會認可之繼續教育活動,積分達一百五十點以上。(請參照本會繼續
教育課程注意事項)
二、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應包含專業課程、專業倫理與專業法規。

捌、展延及換證之延期申請:
一、遺傳諮詢師證書展延及換證之延期申請書(附表三)
二、原證書到期前,至多只能延期申請1次(可延期之年限上限:2年),請於108
年9月15日前提出並完成申請。
三、當條件符合展延及換證後,請於核准延期期限內,請與本會提出遺傳諮詢師
證書展延及換證申請。
四、審查通過後,新證書年限將配合您原證書期限更換,說明如下:
例如:原證書效期:102年12月01日∼108年11月30日
延期申請:108年09月15日前提出並完成申請
核准延期期限:110年9月30日前,提出展延及換證申請
新證書有效期限:110年12月01日∼114年11月30日
五、申請費用:600元 (因尚未符合展延及換證條件,只需繳交此費用及未繳交之
會費)

捌、審查日期:
108年11月02日(星期六)

玖、符合換證公告日期:
108年11月11日(星期一),公告於本學會網站。

拾、寄發證書日期:
108年12月09日(星期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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